[相关法律]淮南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06-08-03
一、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建立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建立调查分析、反馈机制,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土地监管,对新增开发用地,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建设,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尽快转化为市场有效供应。

  市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调控,尽快编制我市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控制套型面积。

  市财政、地税部门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严格税收征管,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二、严格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要落实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先建设、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未落实拆迁安置房的不发放拆迁许可证。推行拆迁最低补偿面积和最低补偿总价制度。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房,不得预收购房款或以“诚意金、会员费、保号费”等变相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规范企业的销售行为。认真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2005年起批准预售的项目,没有网上备案确认书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各项目的售楼部必须统一在显要位置张挂“六证一书”(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诺销售“放心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新建商品住宅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应将燃气、水、电等到户生活设施、共用设施的费用全部计入房价,不得再向购房者价外收取任何费用;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未经审核批准的广告,不得发布。

  四、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房屋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对出租房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扩大租赁登记面。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的有效凭证,工商部门以此作为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等有关手续的有效凭据,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出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税费的依据,公安部门以此作为办理《暂住证》的凭证之一。

  五、清理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含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业务的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要依法查处。

  推行二手房买卖(租赁)委托协议和成交协议规范文本,委托中介的房屋在进行转让登记时必须提供委托协议。加强对二手房源信息的统一动态管理,对所有中介机构的房源信息联网管理,统一房源信息的发布口径,确保不出现重复房源,对已售或已租房源及时删除,保证二手房源市场供给量的真实性。

  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检,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六、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业

  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坚持物业管理的市场化方向,鼓励公平竞争;加快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凡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组建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分等定级、按级收费,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引导和监督各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大环境创建力度,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对管理环境脏乱差的单位,要降低其服务等级或资质,取消其各项评优资格或资质。

  七、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鼓励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生态住宅区,推行旧城成片改造和新区建设的综合开发模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扩大“四新”成果应用。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和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把好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准入关。

  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闲置的存量土地、无证拆迁、违法预售、黑中介等违法违规案件要按规定加大处理力度,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合力。